【红色记忆】民族学院的发展历程——民族学院成立及初期发展(五)

来源: 时间:2018-05-30 09:12浏览量: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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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数民族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西工委是中共中央的工作机构,代表中共中央领导陕、甘、宁、青、绥党的工作和少数民族工作。1941年5月之前,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在党内由中共陕甘宁边区委会(1937年5月至1940年9月)和陕甘宁边区中央局(1940年9月由中共陕甘委员会改组成立)统战部负责,而三边特委除统战部外,还设立蒙民、回民工作部负责民族工作,以后又专门成立了伊盟工委。这一阶段,边区党和政府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与西工委紧密配合,民族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不仅提出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的民族政策,制定了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选举条例,作出了对回民工作和绥蒙工作的许多决定,并且组织抗日救亡团体,开办抗日回蒙学校培养民族工作干部,解决与蒙古族地区的土地纠纷问题,“帮助少数民族营业上的自由”,“尊重并帮助少数民族文化”,从而“洗刷了过去大汉族主义的恶劣传统,改善了回、蒙与汉族的关系”,提高了边区政府在少数民族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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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巩固陕甘宁边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西北中央局。5月13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通知:“为着统一整个西北工作的领导,特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西北中央局,以高岗、王世泰、张邦英、林伯渠、谢觉哉、陈正人、萧劲光等7同志为委员,贾拓夫、李卓然2同志为候补委员。高岗为书记。”6月7日,西北中央局的下属机构组成。组织部:部长陈正人,副部长张邦英;宣传部:部长由李卓然担任;统战部:部长由高岗兼任;民运部:部长由贾拓夫担任;秘书长由任作民担任。1943年1月6日,中央批准由高岗、林伯渠、贺龙、陈正人、贾拓夫、欧阳钦组成西北中央局常委会,贾拓夫任秘书长,欧阳钦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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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中央局是党中央代表机关,负责统一领导西北各省,包括陕甘宁边区党、政、军、民各方面工作。为加强民族工作,1941年7月,西北局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由贾拓夫、李卓然、杨一木、刘春、朱侠夫、鲜维俊、刘瑞生、赵通儒、刘英勇9人组成委员会,贾拓夫任主任,负责领导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下设有研究室,是在西工委民族问题研究室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刘春为主任。不久,延安民族学院成立,刘春和研究室的人员马尔撒(牙含章)、孔飞、克力更等人都调到了民族学院成立的研究部(后改称研究处)工作,刘春仍任研究部部长,并受聘为民族学院教授。

1941年7月22日,西北局常委会在关于三边工作的决定中,特别要求三边分区军政党委员会(书记贺晋军、副书记白治民)要认真进行少数民族工作,因为“三边是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富源,是开展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枢纽,是保卫边区的军事要点,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在党内要成立民族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秘密的)选择胜任干部,坚决的向(在)宁夏、绥远地区建立工作据点。同时在政府内也要建立少数民族专门工作部门(公开的),作为研究执行与领导少数民族政策的机关”为此特责成西北局少数民族委员会给以具体帮助。

未完待续


源:鄂托克前旗发布